山东舜天大门 图源:公司官网
本报记者 李未来 北京报道
山东临沂一家化工企业因“要求单身员工限期结婚”火出了圈。
近日,网络流传山东舜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舜天”)向员工发布的一则《通知》。《通知》要求“各单身工友(28-58岁,含离异)限期内成家立业,组建家庭”,并限定在三个季度内完成,公司会对每季度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如果三个季度内未达成目标,员工要被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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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记者就此事向公司核实,对方回应:“这个通知我们已经废止了,接到人社局下达的整改指令后,我们立即进行了整改,并且废止了通知内的所有规定。”
限期成家
山东舜天一名员工收到了上述《通知》。内容显示,“舜天化工集团推行‘勤劳善德,忠孝仁义’精神文化。各工友干好工作,成家立业,让家人放心,是为孝!要求各单身工友(28-58岁,含离异)限期内成家立业,组建家庭,为家庭生贵子,为国家育栋梁,为社会做贡献。”
《通知》罗列了四种“不忠”“不孝”“不仁”“不义”行为:不响应国家号召,不娶妻生子,是为不忠;不听从父母之话,让老人牵挂,是为不孝;自己谈几次不成,处不成对象,是为不仁;同志们劝说不听,让工友担心,是为不义。
《通知》提醒该员工“至今您仍是单身”,现通知你于2025年9月30日前解决个人婚姻问题。一季度内完不成的,个人要写检讨;二季度内完不成的,公司要进行考核;三季度内完不成的,个人要离职。《通知》尤其强调:若三季度内不能结婚成家,公司将与您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网络议论纷纷,有人诟病此举可能是为裁员找借口:“公司这是想变相裁员”;有人对此点赞:“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于国于家都应结婚生子,支持这个老板”;也有人持中立态度:“公司老板出于好意。但是违法了”。
《华夏时报》记者针对此事向山东舜天进行核实,对方承认了该通知的存在,并意识到通知中的规定存在过错。“这个通知我们已经废止了,接到人社局下达的整改指令后,我们立即进行了整改,并且废止了通知内的所有规定。”
老板个人色彩浓
在临沂市沂南县,山东舜天是一家知名企业。
据公司官网介绍,公司是省市化工骨干企业、临沂市50强企业、全国三聚氰胺领军企业、沂南县工业企业纳税大户。目前公司拥有员工1200余人,总资产25亿元。山东舜天的主营业务是化肥,此前产品较为单一,仅碳酸氢铵,后来延伸到三聚氰胺、复合肥、液氨和高档白酒等产品。
山东舜天只是“舜天系”中的一员,“舜天系”的商业版图还包括山东舜天酒业有限公司、中农顺天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山东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等。“舜天系”的掌舵人是岳清渠,他也是山东舜天的大股东(持股88.16%)、董事长、法人代表。
岳清渠2022年曾参加过《沂南会客厅》的节目制作,彼时他曾表示对工作要求很严格、对员工很亲切、重视员工福利。“我们公司有这么一条:不怕不会,就怕不学,不怕错了,就怕不改。员工就是亲兄弟姐妹,我日常都会跟员工打招呼。钱是大家挣的,应该共同享受。”
对于自己的评价,岳清渠称“我就是一个庄户人,我愿意学习,尤其愿意动手,我说的话很有说服力,大家也愿意听”。
据了解,岳董事长十分注重员工福利,公司年年上调工资,2020年初员工工资普涨10%,2021年年初又普涨10%,2022年1月份再普涨28%,两年内全员工资涨幅达到60%。公司官网介绍,“2020—2023年已实现第一次工资翻番,计划2025年底再次实现工资翻番。”
通过山东舜天官网,记者看到公司极具老板个人色彩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页面均是标红字样的“岳董事长”语录,如“[岳董事长]2012年6月提出:没有特殊干部,也没有特殊职工”“[岳董事长]2014年6月提出:管理要管出高效益,管出低成本,管出‘三合一’规范”“[岳董事长]2014年12月提出:要鼓励‘一个和尚挑水给多个和尚吃’”。
公司大门也颇富中国传统文化寓意,大门整体呈山字形,有3个拱形门洞,最高的“舜天门”居中,两个略低的“安泰门”和“吉祥门”分列左右。另外“舜天系”其他企业的大门也多为仿古建筑,并以古城门命名。
触碰劳动法和婚姻法
从员工角度来看,山东舜天的《通知》触碰了多条法律红线。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鑫诺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毕晓旬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通知内容不仅严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且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
毕晓旬进一步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企业虽然有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但首先最基本的就是要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即结不结婚,与谁结婚,什么时间结婚等都是公民的权利,不受任何干扰和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强迫公民结婚的权利。同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应当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即通过全体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工意见,与工会代表协商确定,并向职工公示后才可以执行。“这个通知内容,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合法性,依法是无效的,即便履行了民主程序也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对员工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如果据此减发绩效考核工资,甚至罚款都属于违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康德智库专家、上海沪越鑫律师事务所陆雷律师分析称:“婚姻自由系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严格保护,该公司以不结婚成家为由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不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果该公司以不结婚成家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同时还需要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另外,陆雷也认为上述《通知》干涉公民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指公民有权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的干涉。在中国,婚姻自由系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干涉或者破坏。”
责任编辑:张蓓 主编:张豫宁